第173章 裸麦麵包
    次日上午,李昂终於做出决定。
    “老杰克,我將在两天以后出兵,这段时间你和罗杰做好准备。”
    “是,老爷!”
    老杰克平静的点了点头,对此早有预料。
    离开石屋后,他来到吉姆的屋子,发现对方正握著一支炭笔在泥板上写字。
    老杰克不忍心打扰,默默站在身后看了將近十分钟。当吉姆准备起身拿水杯时,突然被身后的人影嚇了一跳。
    “老杰克,您怎么来了!”
    他现在基本上已经適应了独臂的生活,下意识地用独臂撑著桌子站起来,脸上的惊讶还没来得及褪去,就被老杰克按回了凳子上。
    “坐好,別一惊一乍的。”
    老杰克在他旁边坐下,看了一眼泥板上的字,发现写的歪歪扭扭,但好歹能认出来是数字和几个简单的单词。
    “字认的怎么样?”老杰克关心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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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行吧,就是手有点不听使唤。”
    “不打紧,熟能生巧。”
    老杰克不以为意的说道,隨后將话题转到即將发生的战爭上。
    “老爷这几天將要出兵征討异教徒,你陪我一起整理计算一下需要准备的物资。”
    听到老爷又要出兵,吉姆脸上闪过一丝落寞的情绪,忍不住看了眼自己的断臂。
    不过他很快就恢復过来,眼神坚毅的建议道。
    “武器装备这些东西不用我们操心,关键是士兵们的乾粮。”
    在中世纪,士兵们传统的行军乾粮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硬麵包、干肉、奶酪和豆子。这些东西耐放,容易携带,並且十分管饱。
    奶酪和干肉首先排除,这两样东西在德格伦十分稀缺,通常只有领主才能享用,普通士兵偶尔能吃到一点肉末就不错了。
    豆子虽然营养丰富,但占据的空间太大,同等重量下,硬麵包比豆子更有性价比。
    综合考虑之下,老杰克和吉姆准备今明两天赶製一批裸麦麵包出来。
    厨房里其实还有一部分库存的黑麵包,但是这些麵包一个个全硬的像石头一样,必须配著温热的浓汤才能下咽。
    “那老爷的那份呢?”
    吉姆像是突然想到了什么,歪著脑袋问道。
    “老爷的————”
    贵族老爷的行军乾粮因人而异,有些富裕的大贵族排场极大。在打仗时甚至会带上一整个厨师团,而像李昂这样处在食物链最底层的小贵族则寒酸许多,通常是带上一些相对精细的全麦麵包、醃製的火腿、乾酪,偶尔还能有几瓶葡萄酒。
    老杰克想了想,说:“老爷的那份我来准备。厨房里还有一点细面,够烤几条精麦麵包。醃肉还有几条好的,给老爷留著。”
    吉姆点点头,又问:“那葡萄酒呢?上次夏收酿的那些————”
    老杰克闻言马上摆摆手:“那些酒酸得很,老爷自己都喝不下去。乾脆別拿了,免得路上喝了闹肚子。”
    吉姆忍不住笑了。
    两人又商量了一会几,把需要准备的东西一一列出来。
    二十几个人的乾粮,每人每天两磅裸麦麵包,五天就是两百多磅。麵包要提前烤好,晾乾,然后用乾净的亚麻包好,以免路上受潮。
    水的问题也得考虑。翻山越岭,不可能隨身带太多水。路上要经过几条小溪,可以在那里补水。但溪水不乾净,所以最好还是適当带一点淡麦酒。
    第二天一早,德格伦就忙开了。
    公用麵包炉升腾著热气,几个膀大腰圆的农妇轮班烤麵包。玛丽苏带著几个新来的山民女人,把一袋袋裸麦倒进石磨里磨成粉,然后揉成麵团,送进烤炉。
    麵包的香味飘得满村都是,惹得那些孩子围在厨房门口不肯走。
    裸麦麵包的主要原料是黑麦和小麦粉。
    烤制好的麵包呈深褐色,飘散著一股坚果香气,质地比白麵包更紧密,富有嚼劲,相应的密度也更大。缺点则是放久了容易发酸,但在前面几条优点面前,这点小问题简直不值一提。
    李昂此刻也在为即將到来的战爭做准备,他將锁子甲平摊在木桌上,倒出一点橄欖油,隨后用乾净的亚麻布反覆擦拭,尤其是腋下、脖颈这几个角落。
    长时间穿戴盔甲,腋下极容易流汗,如果放任不管,天长日久,这里的锁环就会在汗水的侵蚀下慢慢生锈。
    保养完甲冑之后,李昂开始为自己换装。
    按照顺序,从里到外依次是一件白色亚麻衫,一层厚厚的棉甲,最后才是那件锁子甲。
    棉甲的材料並不一定是棉花,至少李昂这件不是,摸在手里能感觉到明显的布料和羊毛痕跡,估计是二者缝合而成。
    李昂把锁子甲从头顶套下去,调整了一下肩膀的位置,让重量均匀分布在双肩。锁子甲沉甸甸的,足有二三十磅,但经过这段时间的训练和力量增长,他已经能轻鬆適应了。
    穿好锁子甲,他拿起腰带系在腰间,掛上骑士剑和匕首,最后是一顶护鼻铁盔。
    头盔入手一片冰凉,而且內里没有用来缓衝的內衬。
    李昂深吸一口气,將铁盔稳稳扣在头顶,一瞬间感觉鼻尖有些发凉。
    “该死!北欧的维京蛮子是怎么做到在冰天雪地穿著冰凉无比的铁甲还能行动自如的,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他低声咒骂了一句,隨后立马把铁盔摘了下来。
    “这个时节还是戴皮盔舒服,至少不会冻耳朵。”
    窗外,罗杰也在组织士兵们分发武器装备。
    士兵们的主要防具是皮甲皮盔,因为这次行军要穿越密林,所以罗杰捨弃了不方便携带的长矛,转而为每位士兵配发了一柄两米长的短矛,除此以外,每名士兵都领到了一面木製圆盾,一柄短剑或是战斗斧,少数射术精湛的还额外装备有一把猎弓,一壶倒刺箭。
    为了保持隱蔽,儘量减少南边异教徒势力的顾虑,李昂命令此行所有人都不准穿戴蓝底猎鹰纹章罩袍,而是自称自己是穆拉迪人,是奥马尔·伊本·哈夫松的后裔。
    穆拉迪人事实上就是阿拉伯化的西哥特人和罗马人,他们虽然皈依了伊斯兰教,但长期受阿拉伯和柏柏尔权贵的歧视,被视为“二等穆斯林”,因此,穆拉迪人在歷史上多次发动大规模叛乱。
    9世纪末。奥马尔在伊比利亚山区领导了一场持续数十年的反抗倭马亚王朝的叛乱,一度建立起地方政权,主动悔过並重新皈依天主教,对后世產生了深远影响。
    从此以后,但凡是发生叛乱,叛军领袖总少不了自称自己是奥马尔的继承者或者后裔来提高合法性。
    如果南边的瓦利听闻是穆拉迪人攻占了村庄,或许会放鬆警惕,延迟支援和调兵的速度,为李昂留出准备的时间。
    “不知道南边的拉里代谢赫国到底是什么情况,听说靠近德格伦的土地一直都由两位呼德家族的子嗣统治,希望这两位瓦利最好能因为爭权夺利打起来,那样我刚好可以浑水摸鱼。”
    过於糟糕的继承制度也是半岛穆斯林政权持续衰落的一大重要原因,儘管各个泰法埃米尔上台后都会遥认法蒂玛哈里发或者阿拔斯哈里发为宗主,但这並未能提高他们的正统性。
    而且,因为他们缺少古莱什部落血统,所以也没有资格自称为哈里发。
    老埃米尔死后,王子们爭权夺利和国家分裂是一种常態,拉里代谢赫国就是塞赖古斯泰埃米尔国分裂后的產物,而现在拉里代隱隱又有分裂的跡象,这让李昂喜不自胜。
    清晨,李昂破例允许士兵们享用难得的早餐,隨后宣布全军出发。
    虽然士兵们起床时间已经足够早,但当他们破开雾气,沿著罗杰开闢出来的小道上山时,发现左右的耕地里已经有农奴在耕种。
    “老爷,这似乎是您的自营地。”
    罗杰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奇怪的问道。
    “今天是礼拜天,而农奴只要在双数日期才有义务在领主自营地里劳作,所以按理说这人不应该出现在这里。”
    一瞬间,李昂也意识到不对,他看向那个佝僂的身影,发现对方一直弯著腰在清理杂草,並没有任何奇怪的表现。
    “算了,兴许是受罚了也说不定。”
    大战在即,李昂懒得去管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就交给老杰克去头疼吧,咱们走咱们的!”
    罗杰点点头,轻轻哦了一声,大步流星走上前,为眾人引路。
    等士兵们走过,耕地里那名早起的农奴抬起头,望著军队离去的方向,已然泪流满面。
    这人正是吉姆。
    因为雾气笼罩,所以李昂没有看清楚对方的独臂,当然也不知道这人就是在战斗中失去了左臂的吉姆。
    否则的话,他是无论如何也要停下脚步。
    “走吧,吉姆,回去还有一堆帐要算。”
    过了没一会儿,身后突然传来一个苍老的声音,吉姆猛地的回头,脸色愕然。
    “是您————!”
    两天后的上午,李昂抵达萨连特村北侧的坡地上。
    ...
    ...
    他折断一根狗尾巴草,將草籽捋出来放在嘴里细细的咀嚼。
    “这里离村子目测有一英里左右的距离,高差大约五十米,直接衝下去太危险,咱们必须绕一下。”
    说完,李昂接过罗杰手上的水囊,边喝水边吐槽道。
    “这里全部是红壤,土壤呈酸性,长出来的草籽也是一股涩涩的味道。”
    罗杰闻言感到疑惑。
    他知道有酸萝卜,酸葡萄酒,今天还是第一次听说酸壤。
    將疑惑藏进肚子里,他和弗兰德一起上前探路,吩咐小汤姆和卡特几个伙计在后方保护老爷。
    “我不用保护!”
    李昂不耐烦的回了一句,罗杰装作没听见打了个哈哈,猫著腰和弗兰德走了。
    等二人的身影渐渐远去,李昂的目光凝聚在一起,望向山下的村落,心里想道。
    “罗杰做事胆大心细,能想到常人想不到的地方,但缺乏决断力。弗兰德则恰恰相反,匹夫一怒便拔剑而起,二人的性格正好互补。”
    十分钟以后,罗杰贴著树干回来。
    “老爷,村子东侧地势相对平缓,有一条小路从山脚通向村口。小路两旁有几块耕地,如果从那边摸过去,可以利用作物做掩护,靠近村口。
    罗杰简单的用手比划了一下,李昂大概明白了现在所处的方位。
    他看了眼身后的士兵,发现大家都精神高涨,神色中充满呼之欲出的战意,於是不再犹豫,低声招呼了一声。
    “罗杰和弗兰德在前面带路,后面的人做好准备,跟我来。”
    前方隨时有可能发生战斗,大家闻言都为之一凛,刀剑出鞘声此起彼伏。
    弗兰德刚刚一直没有说话,这时表情微微变了一下,竟然也开口附和了一句。
    “这边不同於山里,我们不清楚异教徒的战斗模式,大家小心一点。”
    二十个人悄无声息地沿著山坡向东移动。脚下是鬆软的落叶,踩上去几乎没有声音。罗杰走在最前面,眼睛一直盯著那条小路的方向。弗兰德跟在他身后,手按在战斧柄上,目光警惕地扫视著四周的树林。
    大约一炷香的工夫,他们摸到了那条小路附近。
    李昂趴在一丛灌木后面,探出头观察。
    罗杰说得没错。小路从山脚蜿蜒而下,两旁是几块耕地,种著像是豆类的东西,长得半人高,正好可以用来掩护。耕地尽头,就是村口那几间石头房子。那两个岗哨还在,依旧懒洋洋地靠在墙上,完全没有察觉。
    李昂算了算距离。从他们现在的位置到村口,大约三百步。如果借著作物掩护快速摸过去,可以在岗哨反应过来之前衝到村口。
    但问题是,衝进去之后怎么办?
    村子里的情况他们只知道大概,具体布局、房屋分布、那个大鬍子拉伊斯住在哪间,都还是未知数。一旦衝进去,很可能会陷入巷战,到时候伤亡肯定不少。
    “这里被穆斯林统治了五十年,几乎是一代人的时间,大部分居民应该都改信了伊斯兰教,不知道他们现在对我是什么態度。”
    李昂能猜到的无非三种情况,反对,中立,支持,心里不禁暗自思付道。
    “如果大多数人反对天主教的再征服,那么我只能借著战爭的机会多杀一批人,以巩固我接下来的统治。如果他们態度暖昧,我反而会刀下留情,给予正常待遇。”
    正思考间,他突然感觉胳膊被谁戳了一下,抬头看时,发现一个身穿皮甲,手持长矛的岗哨正探头探脑的朝自己这边走来。
    “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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